反复为商鞅翻案,谢作诗是不是疯了?

前几天,谢作诗为商鞅辩护的视频被封禁了。我写过一篇文章批评他:谢作诗为“秦制”翻案:大学开除你,一点都不冤!

他近日再度为商鞅辩护,试图洗白这位法家代表人物的形象。

他声称,所谓商鞅主张“贫民”的说法纯属“子虚乌有栽赃”,并引用《商君书》中的几句话作为证据。

然而,谢作诗的解读不仅断章取义,还严重背离了《商君书》的原文含义和商鞅思想的本质。

我们来深入剖析《商君书》的原文,结合历史背景,逐一驳斥谢作诗的谬论,证明其辩护不过是自欺欺人的臆想。这实在符合他“不学无术”的形象。

一场拙劣的文字游戏

谢作诗的辩护主要围绕以下几点展开:

引述开篇:他引用《商君书》所谓“开篇”的话:“法者,所以爱民也;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认为商鞅主张法律是为了“爱护老百姓”,若对人民有利,就不必拘泥于旧礼制。

第二篇论据:他提到“则邪官不及为私利于民”,意指如果官员无法徇私舞弊,对人民就有利,暗示商鞅关心民生。

第五篇关键句:他声称商鞅在第五篇中说“民贫,则国弱”,以此论证商鞅不可能主张让人民贫困,因为贫困会导致国家衰弱。

历史推断:他进一步提出,秦孝公追求富国强兵,若商鞅主张“贫民”,秦孝公不会重用他;并称历史上只有吃不饱、穿不暖的百姓才会造反,商鞅不会愚蠢到建议让人民贫困。

乍一看,谢作诗的引文和逻辑似乎言之成理。然而,只要翻开《商君书》的原文,再结合上下文一看,他的论点便漏洞百出,暴露出这只不过是一场拙劣的文字游戏。

谢作诗分明是在欺负他的听众、读者没文化。

商鞅的冷酷面目

为了揭穿谢作诗的曲解,我们必须回到《商君书》的原文,逐一核查他的引述,并还原商鞅思想的真实面貌。

1. “法者,所以爱民也”:爱的是国家,不是人民

谢作诗引用的“法者,所以爱民也;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并非《商君书》的开篇,而是出自《更法篇》。

原文为:“法者,所以爱民也;礼者,所以便事也。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

表面上看,这句话似乎表达了对人民的关怀,但细究上下文,其含义与谢作诗的解读大相径庭。

在《更法篇》中,商鞅讨论的是如何通过变法增强国家实力。他所谓的“爱民”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改善人民福祉,而是以国家利益为导向的工具性“爱”。

在《农战篇》中,商鞅明确写道:“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他主张通过严苛的法律,强制人民专注于农业和军事,摒弃商业、手工业等“末业”。

这种“爱民”实际上是将人民当作国家的工具,剥夺他们的自由,迫使他们为国家的强大服务。

例如,《农战篇》进一步指出:“民之所欲,利也;民之所恶,害也。圣人设法以去民之所恶,而使民趋于利。”

这里的“利”并非人民个人的财富或幸福,而是国家通过农业和战争获得的集体利益。谢作诗将“爱民”浪漫化,完全无视商鞅冷酷的功利主义本质。

2. “邪官不及为私利于民”:反腐不等于利民

谢作诗提到的“则邪官不及为私利于民”出自《靳令篇》,原文为:“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所以备民也。”

这一段强调法令是治理的根本,旨在防止官员腐败,维护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

诚然,遏制官员贪腐在一定程度上对人民有益,但这与商鞅是否主张“贫民”毫无关联。

商鞅的反腐措施是为了确保国家的资源不被官员私吞,而是集中用于富国强兵。

他的法律体系以严酷著称,例如《赏刑篇》规定,任何违反法令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惩罚,连坐制度让人民互相监督,稍有不慎便可能家破人亡。

这种高压统治并非为了“利民”,而是为了“弱民”,让人民在恐惧中服从国家意志。谢作诗将反腐与民生福祉混为一谈,实属偷换概念。

3. “民贫则国弱”:谢作诗的片面解读

谢作诗声称商鞅在《商君书》中说“民贫则国弱”,并以此为商鞅辩护,认为商鞅不可能主张让人民贫困。然而,他对这一句的引用存在严重偏差。

《商君书》中的原文为:“民贫,则国弱;富,则淫。淫则有虱,有虱则弱。”这表明商鞅认为人民的极端贫困和过度富裕都会导致国家衰弱。

因此,商鞅主张通过国家干预来调节贫富,避免这两种极端。看到没有,谢作诗不厚道在什么地方?只拿其中5个字来忽悠大家,当大家是傻逼!?

在《商君书》中,商鞅明确提出:“故贫者益之以刑,则富;富者损之以赏,则贫。治国之举,贵令贫者富,富者贫。”

这意味着通过刑罚使穷人致富,通过赏赐使富人变穷,目的是维持社会经济的平衡,防止任何群体过于贫穷或富裕,从而威胁国家稳定。

谢作诗仅关注“民贫则国弱”,却忽略了商鞅同样反对人民过度富裕的观点,误解了商鞅的真实意图。

商鞅的这一思想并非关心人民的个人福祉,而是以国家强盛为终极目标。他通过强制手段调控财富,服务于国家的长期霸业,而非提升人民的整体生活水平。

谢作诗的片面引用掩盖了商鞅操控贫富的真实目的。

商鞅的“弱民”哲学:冷酷的真相

商鞅的法家思想以“强国”为终极目标,而“弱民”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核心手段。《商君书》反复强调,人民的自由、财富和思想是国家潜在的威胁,必须加以压制。

以下是“弱民”政策的具体体现:

经济压制:在《农战篇》和《算地篇》中,商鞅主张“重农抑商”,通过高额赋税和严苛法律,限制商业活动,确保人民只能从事农业,财富受国家控制。例如,他写道:“商则民诈,工则民巧,皆非国之利也。”

思想愚化:在《去强篇》中,商鞅提出“禁诗书、废礼乐”,禁止文化教育,统一人民思想,防止他们产生独立意识。

社会控制:在《赏刑篇》中,他推行连坐制度,规定一家犯法,全族受罚,迫使人民互相监视,形成严密的控制网。

这些政策的目的并非让人民“吃饱穿暖”,而是让他们保持贫困、顺从,成为国家的劳动力与兵源。

谢作诗无视这些核心内容,片面引用几句貌似“利民”的话,试图粉饰商鞅的冷酷面目,实属荒唐。

历史见证:秦国的暴政与覆灭

谢作诗辩称,如果商鞅主张“贫民”,秦孝公不会重用他,因为秦孝公追求富国强兵。然而,这一推断忽略了战国时期的历史背景。

秦孝公的目标是增强秦国实力,与人民福祉并无直接关系。商鞅的变法通过严刑峻法和高强度剥削,短期内确实让秦国崛起,但这种“强”是以人民为代价换来的。

历史记录显示,商鞅变法后的秦国施行重税、徭役和酷刑,人民生活困苦不堪。

《史记·秦本纪》记载,秦国“法令繁多,刑罚苛酷”,百姓稍有不慎便被处死或流放。秦统一六国后,秦始皇延续商鞅政策,修长城、筑阿房宫,征发民力无数,最终导致民怨沸腾。

《史记·陈涉世家》写道:“天下苦秦久矣。”陈胜吴广起义迅速推翻秦朝,证明商鞅的“弱民”政策虽能短期压迫人民,却无法长久维持。

谢作诗声称“吃饱穿暖的百姓不会造反”,却无视秦朝暴政下人民的绝望。商鞅的体系并非让人民“吃饱穿暖”,而是通过恐惧和控制榨取他们的劳动。秦朝仅存15年便覆灭,正是商鞅政策恶果的铁证。

谢作诗的逻辑漏洞与无知

谢作诗的辩护充满逻辑漏洞和历史无知:

误解“利民”:他将商鞅的“利民”解读为现代意义上的民生改善,实则商鞅的“利”是指国家利益,人民只是工具。

忽视高压统治:他认为“贫民”会导致造反,因此商鞅不会主张贫困,却忘了商鞅的严刑峻法和连坐制度足以镇压任何反抗。

曲解秦孝公意图:他假设秦孝公关心人民福祉,但战国君主更在乎国家强盛,人民苦难往往被视为次要问题。

谢作诗还嘲讽批评商鞅的人是“四体不勤、五谷不分”的知识分子“意淫”,殊不知他自己的解读才是脱离文本和历史的空想。

从经济学视角看商鞅的罪责

从奥地利学派经济学的角度看,商鞅的政策是对个人自由和市场秩序的彻底摧毁。哈耶克在《通往奴役之路》中指出,中央集权和高压统治可能短期提高效率,却必然导致长期灾难。

商鞅的“重农抑商”扼杀了贸易和创新,“弱民”政策剥夺了个人选择权,最终让秦国成为一座没有活力的机器。秦朝的短命正是这一模式的注定结局。

谢作诗身为经济学家,却为这种反自由、反市场的思想辩护,令人费解。他的言论不仅是对历史的曲解,也是对经济学原则的背叛。

这充分反映出谢作诗治学不严谨,完全不配做一个学术大师。可以看出,聂圣哲、马方之流对他的吹捧,完全是无脑瞎吹。

结语:商鞅的真相不容粉饰

谢作诗试图通过几句断章取义的引文,为商鞅洗白“贫民”的罪名,但《商君书》的原文和历史事实无情地戳穿了他的谎言。

商鞅的法家思想以“弱民”为基石,通过经济压制、思想愚化和社会控制,确保人民为国家牺牲一切。他的“爱民”不过是冷酷的国家主义伪装,其政策的效果正是让人民贫困不堪。

秦朝的暴政与速亡是商鞅思想的最终判决。谢作诗的辩护不仅站不住脚,还暴露了他对文本和历史的无知。

商鞅的真相比他想象的更残酷,而他的粉饰不过是自欺欺人的幻想。面对《商君书》的铁证和历史的血泪,谢作诗的辩解显得苍白无力,贻笑大方。

谢作诗闹下这些笑话,已充分证明了他的学术水平有多糟糕!完全是徒增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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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德维希·海因里希·埃德勒·冯·米塞斯(德语:Ludwig Heinrich Edler von Mises,1881年9月29日—1973年10月10日),来自于奥地利的犹太裔美国国民、经济学家、历史学家、哲学家、作家、市场自由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也是一位积极促进古典自由主义部分理念复兴的学者,更被视为新自由主义的创立人。他还被誉为是“奥地利经济学派的院长”。

默里·牛顿·罗思巴德(Murray Newton Rothbard,1926年3月2日—1995年1月7日)是美国犹太裔经济学家、历史学家、研究政治及自然法的理论家,也是奥地利经济学派最著名的代表人物之一和无政府资本主义的创立人,他的著作大量介绍路德维希·冯·米塞斯的经济学思想,其对现代的自由意志主义和无政府资本主义理论的发展及传播有着极大贡献。

汉斯-赫尔曼·霍普(Hans-Hermann Hoppe)是一位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自由意志主义/无政府资本主义哲学家,现为内华达大学拉斯维加斯分校(UNLV)经济学名誉教授、路德维希·冯·米塞斯研究所杰出研究员、财产与自由学会创始人兼主席、 《自由意志主义研究期刊》前主编,以及英国皇家园艺学会终身会员。他与经济学家A·古尔钦·伊姆雷·霍普博士(Dr. A. Gulcin Imre Hoppe)结婚,现居伊斯坦布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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